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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男子三次酒驾被查获

647次观看作品发布于2019-05-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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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14:00左右,临沂市河东交警大队汤头中队民警正在滨河东路与奥华路交汇开展酒驾治理行动,这时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滨河东路由北向南驶来,民警在对该车驾驶员庄某例行检查时发现庄某喝酒了,随即示意庄某靠边停车并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面对这个检测结果,庄某很镇定的告诉民警自己的确喝酒了。

    在民警要求庄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的过中,庄某只出示了行驶证,根本拿不出驾驶证,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得知庄某这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原来,庄某2013年7月因酒驾在兰山被直属二大队查获,2015年6月,再次酒驾在莒南被莒南大队查获,驾驶证也在这次酒驾中被吊销,时隔4年,庄某还是不知悔改,第三次酒驾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庄某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也希望他能这次吸取教训,不要再次酒后驾驶。

(陆永文 姚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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