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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司法局“五个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19-08-05 21:01:39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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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临沂市河东区司法局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担当作为,勇于创新,认真遵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五个有”工作方法,帮助大量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有分类制定矫正方案。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起因、有无前科等具体情况,按照矫正风险将其区分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类别,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为矫正期间的分类矫正和个性化教育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是有多种监管手段并行。严格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到,按时提交思想报告,据实进行社区劳动,并配备定位手机实现电子监控。多种监管手段并行,确保每一位矫正对象都在监管范围之内,不脱管、漏管。

         三是有多种教育手段活用。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的矫正阶段或不同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教育手段。如针对服刑人员的个性心理特征开展个别教育,又针对同一犯罪类型服刑人员的共同犯罪心理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体教育;灵活运用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课堂式教育和互动式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思想转变,更好的认罪悔罪。

         四是有大力宣传引导。各基层司法所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向一般公众宣传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同时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

         五是有积极回访,做好“除根”工作。在社区服刑人员解矫之后,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同其亲属、朋友、邻里及本人进行沟通,了解困难,关键时候“拧紧螺丝”,做好收尾工作,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在刚刚重新踏入社会这一重新犯罪的高发期再次走上歧途。

    (肖鹏、闫栀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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