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凌晨5点左右,临沂市河东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河东区郑太路郇家郑旺村路段,一行人被撞,对方肇事逃逸。河东交警到达现场后,除了少许车辆碎片没找到其他关于肇事车辆的线索。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民警立即对附近村民展开了走访调查。通过摸排,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找到了一处民用监控,虽然该监控恰巧记录了事故经过,但是由于距离较远,天还未亮,只能看见肇事车辆是一辆带有车棚的电动三轮车,根本看不清肇事者的面貌。
为尽快找到肇事者,民警根据三轮车的行驶方向调取了三轮车可能行经的所有卡口监控以及沿线所有民用监控。民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事故发生后出现在监控中的电动三轮车都没有车棚,民警将这些三轮车与事故发生前卡口监控所拍摄的肇事三轮车照片逐一进行了对比,发现有一辆无棚三轮车与肇事三轮车极其相似,于是民警根据该车的行驶路线,一路摸排了该车所在的村庄。经多方打听,10月2日,民警找到了肇事者。
看到民警找到了自己,肇事者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肇事经过。据冯某介绍,当天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下车看了一下对方,自认为对方伤的不厉害,就驾车离开了,原本打算把车上载的货先卖了,因为撞了人,心里很乱,最终又把车上的货物仍到了路边的一条河里。事故撞坏了车灯和前挡风玻璃,他来到了一个修车处,打算修一下,修车的看他的车像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给他修,他趁人不注意从修车处拿了一根铁棍,找了一个路边,自己把车棚拆掉仍进了沟里。担心回家后家人问,于是把车找了个地方停了起来,步行回家了。直到民警找上门,家里人才知道他发生了交通事故。历经两天,案件成功告破。虽然到案后的冯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却为时已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冯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佳梅 姚聪聪)
全部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