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许多案例,一个孤独老人在晚年把遗产给了小保姆,或长期登门照顾他(或她)的年轻人。
法律是允许这样做的,因为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力。当事人不作任何处分的,按法定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老子撇开子女把财产赠给外人,一般说来是不妥当的,尤其是男性老人把房产给了与他关系不正常的小女保姆(尽管合法,道德方面也不太好指责)。
这里的原因是,孤独老人成了生活中最大的弱者,当儿女不在身边时,他(她)把外来的温情夸大地看待了!顺我者昌成了他(她)的至上原则,乃至于把家产拱手相送。
在社会交往中,在文化互联共容中,有人讽刺批评别人的顺我者昌,其实自身也是在顺我者昌的。大家都在顺我者昌,说明大家都认同知恩必报的准则。
顺我者昌,逆我者不亡。一一可能是最佳公序状态。埋头发展拥我势力、扩大自我市场。一旦打击别人、消除异己,自己也同时受伤。(郑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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