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事业单位、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将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创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改革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改革。垂直管理系统中的市、县(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同级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改革。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取消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规定区域内公务活动出行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以外公务出行的相关费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规定:
事业单位中,原符合配备公务用车条件人员取消原配备的公车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用。
“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公务交通费用支出情况,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具体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由同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解读说。
目前按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方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区域内的公务出行,按照节约开支的要求从严控制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
特别强调:
各级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同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涉改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须8月7日前上报市车改办。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各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
市属企业公车改革:
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公车制度改革范围
人员范围:
根据《临沂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包括调整为非领导职务,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在岗人员)。市委和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指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企业和市委管理正职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实施契约化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参照同职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车改;个别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在契约合同中对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已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据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两院院士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也可以自愿选择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参加车改。市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包括兼任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
市属企业正职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不超过1040元/月、副职不超过960元/月。市属企业负责人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履职待遇事项,在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之外单列,为税前收入。
购租车规定:
改革后,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改革后保留车辆无法保障必要公务出行,企业可租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的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但必须从严控制租车范围、车型和数量,不得租用超标车辆,并做好租车登记、台账资料留存等工作。
特别强调:
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市属企业负责人在临沂城区范围内,因特殊情况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个人车辆时的公务出行,可使用公务用车,但须参照出租车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并上交企业。
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本次车改的人员范围是企业负责人,企业其他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防范实行变相的公务交通补贴全员福利化。
来源:沂蒙晚报、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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